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年报指标的通知》(建办法函〔2020〕145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执〔2019〕214号)要求,各地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请各单位认真总结2020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有关信息和数据,并形成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于3月19前报送我厅。我厅汇总各地情况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司法厅。
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应当包括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建设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及执法办案、执法公示、执法评议考核(包括本区域执法考核、执法案件评查等)具体数据和公示情况。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具体数据请按附表填写(见附件1、2、3)。
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需经单位负责同志审核把关(书面报告注明签发人),同时发送电子版至QQ邮箱:1750323151qq.com。
联系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管执法局 杨超
电 话:0731-88950436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1日